1、自考本科毕业生在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下,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论文原件、毕业生鉴定表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无误后,于三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四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于六月底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进行评审,合格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