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10月第9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29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8~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具体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使用教材、课程设置与学分详见附件1、2、3)。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条例》规定并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申请本科毕业时,需进行前置学历校验,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四)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1日9:00至9月7日17:00,考生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ynzs.cn,下同)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期间若遇节假日,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温馨提示:
1. 请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注册及报名流程。
2.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3. 报名系统仅在报名期间开放。
四、报名流程及缴费说明
报名流程全部在网上完成,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若因特殊原因导致网上报名不成功,可自行联系各确认点进行人工认证(各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一)新考生报名流程
1.新考生注册。新考生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注册,根据提示完善个人资料。注册成功后,生成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使用准考证号和手机短信发送的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考生获得的准考证号可以重复使用,下次报名时可直接登录,不需要再次注册。每个考生最多只能注册三个准考证号。
2.登录成功后,须完成“待办事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考课程。进入“我要报考”模块,根据提示选择本次考试需要报考的课程并完成缴费即为报考成功。
(二)老考生报名流程
1.参加过自学考试并拥有“13位含字母准考证号”的考生,请重新注册“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进行自考报名等相关操作,“13位含字母准考证号”的成绩毕业时可合并到“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下。
2. 2023年4月及以前注册并拥有“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的考生,无须重新注册,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3.老考生报名课程流程与“新考生报名流程”第3点“报考课程”相同。考生忘记准考证号或者忘记密码,可使用“忘记准考证号”或“忘记密码”功能,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考加试课程流程说明
进入“选择报考课程”页面,选择加试课程对应的考试时间,点击“选择课程”。进入“选择课程”页面,点击“我要报考加试课程”即可。
(四)考试地点选择
请考生选择户籍地或常驻地(工作、生活、学校所在地)报考。本次考试在全省16个州市安排考点,考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报名确认点所在州市统一安排。
(五)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课程报考费为32元/门。考生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所有信息是否正确。若报考错误且已缴费成功,不可再更改和退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10月23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进入“我要报考”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2020年前的塑封准考证不再使用。
六、考试
(一)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开考两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每天考2场,每场考试同一考试时间段只可以选报一门课程,因此,每次考试每名考生最多可以报考四门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二)应考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纸质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纪违法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查处。
(三)考试时,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和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公布,不准使用具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七、查询成绩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告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报名所在确认点(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各确认点统一登记后,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统一查分(各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不接受个人查分。
八、其他事项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专业中的使用。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 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 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018、00019)或者“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6、02317)。
3. 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342、00343)。
4. 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9、02320)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277、02278)。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专业中的使用
1. 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的考试科目。
(四)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等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五)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教自字〔86〕第10号)文件执行。
(六)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七)考生可根据《2023年10月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自行购买教材。
附件:
1.2023年10月云南省第9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
2.2023年10月云南省第9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