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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自考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4 11:08:30来源:admin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专科)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的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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