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进考点时已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在进考场前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如带有现金,务必自行保管。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入场后,在监考员的引导下,在《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指定位置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查验。
(3)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后,先浏览一下,看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是否有问题,如缺页、缺损、漏印、字迹不清等。如果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调换。如果没有问题,则按照监考员提示,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好姓名、准考证号。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
(5)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不填、漏填、错填、用规定以外的笔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其试卷将被作为违规试卷处理。
(6)在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不要在开考铃响前抢答,也不要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延迟答题,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