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仍按《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