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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09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及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5:42:30来源:admin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电子表、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科目代码为315)的考生需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5.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
    
    7.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答案必须书写在试题袋内提供的答题纸(卡)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必须书写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上。答案书写在规定以外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纸(或答卷)、答题卡装入原试题袋内,答题卡不准折叠,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人员收齐本考场试卷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或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考试作弊考生,将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3.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水。
    
    14.我省会在考试中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重点打击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案件,一经查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请考生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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