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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6:55:54来源:admin

关于下达《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现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 附件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 附件二: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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