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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内地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7 17:50:44来源:admin

一、报名
  (一)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3.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 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按所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校参加考试。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在下列学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6年4月8日至9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6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0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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