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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08 11:05:27来源:admin

免试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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