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发放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管理部门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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