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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初始注册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08 12:19:01来源:admin

初始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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