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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依据

发布时间:2023-07-17 11:59:05来源:admin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同时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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