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21日、11月19日进行,并于2010年3月8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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