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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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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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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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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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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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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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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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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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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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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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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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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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