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