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哪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参加继续教育。
(5)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