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芳香保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芳香保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芳香保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